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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5114E/2026-00022
  • 铜公发〔2026〕17号
  • 公安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公安局
  • 有效
  • 2026-05-18
  • 2026-05-18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关于对周开明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表彰的决定


铜公发〔202617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对周开明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给予

表彰的决定

为宣传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时代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勇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及时施救,号召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让社会充满正能量,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经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区公安局研究决定,特给予周开明嘉奖,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希望受表彰人员珍惜荣誉,继续保持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

附件: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65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周开明义勇为先进事迹

周开明,男,71岁,汉族,重庆市铜梁区人。

2025年9月1日16时许,周开明在旧县街道金钟村1组小安溪河庙儿坨抽水房处钓鱼,发现100米左右在岸边玩耍的姚某(女)掉入河中,只有双手在河面上挥舞,情况十分危急,周开明跑到落水处就地用一根6米竹竿对姚某施救,最终成功挽救姚某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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