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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铜安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非法生产窝点“1·20”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铜经信发20246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铜安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非法生产窝点“1·20”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有关企业:

现将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非法生产窝点“1·20”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铜安办〔2024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非法生产窝点“1·20”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铜安办〔202411号)

2.《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山东省菏泽市城县非法生产窝点“1·20”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244号)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2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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