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4009334154B/2023-00013 | [ 发文字号 ] | 铜经信发〔2023〕12号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经济信息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0 |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的通知
[ 索引号 ] | 11500224009334154B/2023-00013 | [ 发文字号 ] | 铜经信发〔2023〕12号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经济信息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0 |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的通知
铜经信发〔2023〕12号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规范食盐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净化全区食盐市场,确保食盐供应安全,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区开展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3--5月。
二、
检查对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含自建分公司或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点)、农贸市场(含乡镇集贸市场)等。
三、检查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696号)、《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四、检查内容
(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依法取得批发证书的情况;其资质是否持续符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
( 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
(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按照《食盐专营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
(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五)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批发、销售不合格碘盐:在缺碘地区市场上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指定销售点除外)。
(六)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自建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点是否存在食盐批发行为。
(七)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八)是否存在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进行销售。
(九)食盐零售单位购进食盐是否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是否保存合法有效凭证,是否存在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十)销售的食盐是否能在《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上进行追溯查验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责。食盐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各镇(街)经发办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细化本区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责任到人,分工到位,抓好落实,积极开展专项检查。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镇(街)经发办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派出所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不断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我区食盐批发环节的市场秩序,确保食盐供应安全。
(三)注重宣传,增强意识。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食盐安全知识的宣传,强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守法经营理念,普及科学用盐、安全用盐知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的意识。
(四)总结经验,信息畅通。各镇(街)经发办在专项检查中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如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委安全生产综合科。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统计表》的电子版于6月5日前报安全生产综合科(联系人:马登宏,联系电话:15922720796,电子邮箱:415208199@qq.con)
附件: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统计表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马登宏,联系电话:45689020)
附件
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检查对象数(家) | 出动 人次 | 出动 车次 | 责令整改 (家) | 案件办理(件) | 查获 盐产品 (吨) | 没收 盐产品 (吨) | 罚款 (万元) | 没收违 法所得 (万元) | 没收其他 违法物品 (列举) | ||||||
食盐 批发 企业 | 农贸 市场 | 机关学 校企业 等食堂 | 餐饮 企业 | 食品加 工用盐 企业 | 立案 | 结案 | 移交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