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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450629762C/2025-00154
  • 铜环罚〔2025〕26号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行政处罚
  •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
  • 2025-11-28
  • 2025-12-05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铜环罚〔2025〕26号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决定

铜环罚〔202526

当事人名称重庆巧弘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印贤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MA60C85822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红心街209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和处罚理由

经查,你单位渝DX3960和渝DN1213混凝土运输车垫高尾气SCR处理装置进气温度传感器,渝DA2938混凝土运输车断开尾气SCR处理装置尿素喷射管,构成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578日我局执法人员所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57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周宁军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3.20257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相关车辆拍摄的视频。

证据1-3证明DX3960、渝DN1213和渝DA2938的混凝土运输车垫高温度传感器、断开尿素喷射管,实施了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法事实。

4.《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DX3960、渝DN1213和渝DA2938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违法主体为重庆巧弘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

我局于202572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铜环罚告〔202526),告知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我局认为:

1.柴油货车尾气进气温度传感器是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温度传感器测定的尾气温度达到SCR尾气处理装置的反应温度时,SCR尾气处理装置会自动喷射尿素用于减少尾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人为垫高尾气进气温度传感器将导致测定的尾气温度明显偏低,使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误认为达不到尿素喷射条件,从而节约尿素,导致车辆排放超标,污染大气环境。尿素喷射管是SCR装置喷射尿素的唯一通道,断开尿素喷射管将导致无法喷射尿素,SCR装置无法运行,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得不到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你单位车辆垫高温度传感器、断开尿素喷射管均属于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你单位应当引以为戒,将相关车辆尾气装置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时应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

本罚款需到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3楼)进行非税缴款,目前支持以下缴费方式:1.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2.银行柜台缴费;3.关注铜梁公共缴费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国标缴费,进入通用缴费,输入执收单位录入的个人信息进行搜索缴费。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缴纳,逾期如不缴纳,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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