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关于返还
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一、铜梁区公安局办理彭某飞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彭某飞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26822200211561847(账户名:胡虞法,开户行: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铜梁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二、铜梁区公安局办理吴某凤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吴某凤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17998290002897424(账户名:胡旻龙,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铜梁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将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
请以上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4年4月12日
(联系人:贺黔川;联系电话:1738230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