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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项目竣工验收与资金拨付第二十九条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完成工程量高于50%低于80%的,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镇街和区级认定后,拨付30%的项目补助资金;完成总工程量的80%,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镇街和区级认定后,再拨付30%的项目补助金。如果拨付30%进度款,报账资料应提供多少?

时间:2024-04-25 来源: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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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镇街进行初步验收,并将验收意见签署在《铜梁区财政支农项目进度验收表》相应栏,区级主管部门业务科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并经区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同时相应的报账资料应提供佐证项目建设工程量的50%~80%的发票、合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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