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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铜梁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2024年3月,铜梁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5年)》,现解读如下:一、背景及依据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具体行动,是打好净土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对进一步提升铜梁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渝环〔2022〕86号)中“组织各区县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铜梁区实际,制定《重庆市铜梁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二、编制过程《规划》编制历经前期调研、规划起草、征求意见、专家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充分征求了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收到反馈意见29条,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三、主要内容《规划》共设置八章,对铜梁区域概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进行了梳理分析,明确了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效益、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如下:(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畜禽养殖布局不断优化,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和废弃物综合处理设施不断更新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发挥效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畜牧业生产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协调一致,种植业布局、区域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和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协调一致的生产格局,实现全区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二)核心指标。结合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等工作要求,按照可操作、可统计、可考核的原则制定2项指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三)重点任务。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结合铜梁区实际,规划从4个方面设置主要任务,一是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管控,包含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加强畜禽养殖分区管理、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强化畜禽养殖分类管理;二是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包含持续推广种养结合、大力推广清洁回用;三是推动畜禽养殖污染分类治理,包含深化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推动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引导畜禽散养户污染防治;四是加强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处置,包含提高畜禽养殖防疫水平、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
  • 《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政策解读2024年2月26日,铜梁区人民政府印发《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铜府发〔2024〕1 号),以下简称《要点》。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此《要点》,现作如下解读。一、《要点》编制背景和依据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按照《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渝府发〔2024〕1 号),突出全区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围绕“统、防、救”三个重点,完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基层应急、风险防范、救援救灾和数字应急六个体系,提升综合统筹、监管执法、基层治理、事前预防、应对处置、整体智治六个能力,结合我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要点》。二、《要点》整体内容和结构《要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重点行动、工作要求共4个部分。(一)总体要求。详细阐述了铜梁区2024年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思路,提出了2024年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3%,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二)工作任务。明确完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基层应急、风险防范、救援救灾和数字应急等六个体系共23项工作任务。1.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履职落实。夯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履职水平。强化一线岗位全员责任落实,提升一线人员安全从业能力。进一步厘清新经济业态、新增灾害隐患点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强化责任“回溯”。2.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规范监管执法,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严格事故调查和灾害调查评估,健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加强帮扶服务,做好企业帮扶指导工作,严肃事故调查和灾害调查评估,落实举报奖励和诚信管理制度。3.完善基层应急体系,夯实安全基础。结合党建统领“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安全运行保障能力,持续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重点工程建设,夯实防灾减灾基础。4.完善风险管控体系,提升预防能力。加强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管控。落实风险研判制度,针对性地部署防范应对措施。推动健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隐患排查机制和灾害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及时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5.完善救援救灾体系,加强应对处置。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持续深化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落实军地、政企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区域联动救援能力。加强全区应急装备物资统管统调机制建设,提升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保障能力,强化救灾救助及灾后重建恢复。6.完善数字应急体系,推进数字治理。依托全市数字化建设成果,推进数字应急综合应用建设。加快重点行业领域和自然灾害领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升级,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应用场景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系统应用,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发现、高效整改、长效预防的良性循环。(三)重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创新激励、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除险固安、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群众安全素质提升“六大行动”,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固本强基,持续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四)工作要求。在保障措施上做到组织、能力、措施到位,为落实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 《关于全力做好202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日前,我区出台《关于全力做好202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为方便广大群众更加全面、快捷了解春运工作通知的内容,现作如下解读。一、文件出台背景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运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24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6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202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通知。二、 执行范围和期限一是政策执行范围:全区执行。二是有关期限: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共计40天。三、出行客流研判及春运形势预计我区2024年春运客运量约为130万人次,较2023年上升18.1%。其中,道路客运量约129.1万人次,水运客运量0.9万人次。今年春运面临四个形势:旅客运输总量回升、交通出行结构持续调整、交通运营安全挑战较大、保通保畅面临压力。四、主要工作内容和措施一是切实加强运输组织保障。1.强化运力调配。做好道路水路客运、公共交通等运力调配工作,加强公共交通运力供给调整,采取调度发车间隔、发车班次、增加机动运力等措施,精准保障群众出行需求。2.做好换乘接驳。畅通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运输效率,强化与主城和周边机场、火车站的协调,科学开展衔接运输,最大限度满足到站旅客乘车需求。3.拓展运输渠道。加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点)运力投放。通过加密班次、灵活设置停靠站点、开通赶集班车(公交)、开展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有效保障农村群众出行需求。4.引导错峰出行。引导高校合理安排学生有序返校。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休息。二是努力提升公众出行品质。1.保障务工流学生流顺畅往返。组织实施“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做好高校学生离校返校运输服务保障,组织开行学生包车等直达运输服务。2.保障重点群体便捷出行。加大“老幼病残孕”等重点群体出行关心关爱力度,依法依规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儿童等重点旅客乘车优待政策,提供购票、安检、登乘等便利服务。3.提升数字化出行水平。全面推广应用线上购票、自助验票、自动检票等服务。4.加强综合运输春运暖心服务。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兜底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三是全力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1.加强统筹调度。充分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深入分析研判春运及今冬明春重点物资和民生物资运输流量流向和需求特点,及时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2.加强供需对接。全面摸排春运期间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科学精准制定运输保障计划,“一企一策”保障外贸物资运输需求。3.做好能源保供。建立健全保暖保供协同工作机制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供需、运力供给、应急运力储备、重点能耗企业用能需求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运输保障。四是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1.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考虑春运期间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集中组织开展综合运输春运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一整改落实。3.做好监督检查。综合采取部门联合检查、行业自查等形式,排查整改重点交通工具、重点交通场所安全隐患。4.强化应急处置。加强煤电油气等要素综合保障。提前备好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做好恶劣天气下交通管控和服务保障工作。5.做好传染病防控。加强对枢纽场站、公路服务区、运输工具的环境消杀、通风换气等工作,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强化司乘人员健康监测,避免带病上岗;引导旅客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提醒其在人员密集场所尽量佩戴口罩,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五是主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1.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报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研判春运期间群众自驾出行态势,引导旅客错时错峰出行,避免旅客积压和道路拥堵。2.进一步强化保畅疏堵措施。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合理安排养护施工作业计划,依法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并细化完善极端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等各类应急预案。六是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实行“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工作联系电话:区交通局:023-45682758(上班时间)、023-45675913(节假日及夜间);区公安交巡警支队(24 小时咨询及投诉):023-45699126;铜梁汽车南站:023-45645257;铜梁汽车北站:023-45632378。
  • 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文件,切实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就《铜梁区安溪镇黄荆沟地下水等9个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更加合理规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我局组织开展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以便及时新增、撤销和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经与区水利局和相关镇街核实:需将安溪黄荆沟地下水、虎峰东山地下水等5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调整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并重新划定保护区范围,同时调整维新河坝水库、太平胜利水库、福果拦河埝水库、永嘉响水岩水库4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照区政府领导批示,我局按程序开展了本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工作:区政府于2023年12月书面向市政府请示调整铜梁区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月行文区政府,《方案》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意见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要求及时依法公布实施。二、主要内容《方案》明确了9个需调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名称、水源类型、水源地所在镇街和保护范围。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2.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指以取水口(井)为圆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3.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指在一级保护区之外,为防止污染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四、关于政策执行中一些疑问示例1.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哪些禁止行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2.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哪些禁止行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3.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有哪些禁止行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铜府发〔2023〕8号,以下简称《通告》)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现将《通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的目的和意见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特发布本通告。二、制定的依据和背景《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4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是在依据国家、市级有关法律和相关文件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依法制定,符合发展需求。三、《通告》主要内容(一)明确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二)明确了犬只免疫,即犬只免疫时间,免疫机构。(三)明确了办理养犬登记时间、地点。(四)明确了养犬登记材料,即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的材料。(五)明确了养犬数量,即每户可以饲养几只犬。(六)明确了养犬种类,即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七)明确了公众对违法或者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监督作用,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八)强调严格遵守《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九)确定本通告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如何实行分区管理巴川街道除八一社区外其余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的全部社区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蒲吕街道葫芦社区、龙桥社区、穆莲社区、大坪社区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全区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五、城市中每户可以养几只犬在养犬数量上,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犬;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2只。违反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2023年9月30日前,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以及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可以继续饲养。但是,应当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登记,并遵守有关行为规范,且重点管理区每户饲养犬只总数不得超过2只。六、什么犬不可以养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七、哪些犬只在重点区禁养,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共九种分别是:德国牧羊犬、昆明狼犬、重庆犬(川东猎犬)、拳师犬、秋田犬、杜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马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八、土狗可以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吗土狗又名中华田园犬,可以在重点管理区遵照大型犬饲养规定饲养,饲养时需进行栓养、圈养,或者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犬出户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九、养犬如何登记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养犬人应该自犬只狂犬病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到养犬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地点,或者通过重庆公安“警快办”公众号申请办理。一般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养犬人个人身份证件;(二)固定住所信息;(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四)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材料:(一)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二)植入电子标识或者采取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形成的犬只个体识别信息。饲养犬只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十、遛狗不栓绳如何处罚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等不文明行为,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一、犬只随地便溺不清理怎么处罚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十二、哪些场所犬只不能进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候车(机、船)室、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图书馆、影剧院以及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宾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十三、犬只伤人怎么赔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犬只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遗弃、逃逸犬只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养犬人或者管理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犬只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不及时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的,现场处理的人民警察可以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铜梁区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及过程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江河战略”和国家水网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解决我区工程性、季节性缺水问题,加快推进全区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安全保障规划》《重庆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铜梁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并印发了《铜梁区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规划期为2023-2025年,由“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组成,具体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建立可持续的现代水利工程体系,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现代化新铜梁建设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二)发展目标《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区将实施各类水利工程30余个,规划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从“全区城乡防洪能力稳步提升、供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生态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三个方面确立“5级以上江河堤防达标率、水利工程供水能力、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水土保持率”6个增长指标。(三)重点任务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实现指标预期增长为目标。一是实施防洪减灾工程。推进中小河流小安溪、平滩河、淮远河支流治理工程及山洪沟治理工程。二是实施水资源配置工程。配合开展长征渠铜梁段、涪江右岸铜梁段治理等战略性工程前期工作,完成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铜梁段建设任务。推进双寨、桥亭、大元水库扩容及三叉口水库新建前期工作进度;全面形成城乡供水一体化,立足成渝双城经济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按照“大水源、大水厂”的思路,逐步建成“3+2”供水格局,实施完成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乡镇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三是实施民生水利工程。开展农村水网建设示范区项目,实施3个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四是河湖生态工程。将实施1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1个水土流失面积综合治理项目。五是实施智慧水利工程。依托水利工程智慧建设,全面推行农村供水智能计量,推广灌区闸门智能控制;开展1个水文站、4个水位站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小型水利监控项目建设。六是实施水利服务支撑工程。通过水利行业现有资源,开展水利科普工作;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提升水行政服务能力。通过各类培训、引进水利专业人才为水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四)保障措施从资金保障、要素保障、水权水价改革、投融资改革、建设运行管理和工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明确了资金争取方向和拨付序时进度,阐明了水权水价改革的具体措施与总体目标,强调了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提出了水利投融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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