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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3
  • 2022-12-05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铜梁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字号:



铜府发〔202218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和重庆市铜梁区儿童发展

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铜梁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铜梁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21123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妇女发展规

2021—2030年)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一、发展基础 5

二、总体思路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8

(三)主要目标 9

三、重点任务 13

(一)构建妇女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身心健康 13

(二)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持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6

(三)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提升妇女经济参与质 19

(四)提升妇女决策参与层次,增强妇女社会治理能力 21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24

(六)发挥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家庭可持续发 26

(七)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持续扩大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机 28

(八)完善妇女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30

四、组织实施 33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33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33

(三)完善工作机制 33

(四)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 34

(五)总结和创新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34

(六)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 34

(七)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34

五、监测评估 35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35

(二)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 35

(三)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 35

(四)加强监测评估结果运用 36
















为进一步推进妇女事业与我区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推动妇女参与社会发展、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享有出彩人生,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铜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有效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推动了《重庆市铜梁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顺利实施,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妇女健康水平全面提升。我区大力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母婴健康促进工程”和妇女健康素质提升工程,以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为核心,以新生儿疾病筛查、危重转运为重点,切实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截至2020年,我区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8.5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2.2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育龄妇女生殖保健知识知晓率99.1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87.04%

——女性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我区各类教育齐头并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特色发展,特殊教育稳步发展,职业教育持续发展。我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女性教育环境不断改善,女性接受教育机会不断增加,文化素质普遍提高,受教育的权利切实得到保障。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9.5%,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为95.1%,女性特殊人群的教育问题得到重视。

——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升。我区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就业公共服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落实优惠政策,开展妇女就业援助,稳定妇女就业形势,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通过举办铜梁区创业创新大赛、龙乡巾帼双创大讲堂、就业创业政策培训会、创客训练营等创业活动,营造全区创业浓厚氛围,帮助妇女实现创业梦想,进一步带动妇女就业。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我区高度重视妇女的政治权利,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配备率不断提高。聚焦妇女参政的难点问题,采取积极的推动措施,通过教育培训、重点培养、交流锻炼等多渠道提升女性参政意识与能力。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5.07%35%

——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水平稳步提高。近年来,我区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保险种类日趋完善,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建立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法律援助妇联工作站,成立了铜梁区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不断建立健全基层妇女维权阵地,使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妇女发展环境全面改善。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绿地”四大行动,改善生态环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农村集中式供水率89.51%,妇女居住环境全面提升。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实施农村人饮解困项目,解决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推进妇女生活环境全面优化,促进女性全面发展的要素保障得到增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

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区妇女事业发展依然面临着不少困难、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为:女性在卫生保健方面的需求难以充分满足,女性就业竞争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女性参与社会决策管理的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女性面临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亟待缓解等。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正驶入全方位、全领域、全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合作的快车道,我区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的区位优势逐步彰显,区域协同发展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我区妇女事业发展要主动适应新时代铜梁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牢牢把握好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平台。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区第十六次党代会要求,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发展环境,高水平保障妇女权益,实现妇女全面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奋力谱写铜梁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篇章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全区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开创我区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新局面。

——坚持全面发展原则。立足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坚持协调发展原则。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同部署、同落实,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三)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备受尊重、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在我区发展战略和社会治理创新体系中,进一步融入妇女发展视角,推动妇女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彰显,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得到大力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取得明显成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减少,妇女体质进一步增强。

——妇女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女性的媒介素养水平不断提升。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逐渐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平等就业;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有效保障;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促进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参与水平和能力明显提升;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相关保障待遇得到落实;女性生育保障、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得到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妇女群体的福利待遇得到落实;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加快拓展,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风尚。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提升;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妇女在突发事件处置应对中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强化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积极作用。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性骚扰得到有效遏制;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更加均衡可及。

专栏一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婚前医学检查率(%

逐年提高

预期性

2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2.3

预期性

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8

约束性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5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70

预期性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逐步提高

预期性

6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

约束性

7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98

预期性

8

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治疗率(%

95

预期性

9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提高

预期性

10

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所)

1

约束性

11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9

约束性

12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98.5

预期性

13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巩固

预期性

14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

预期性

15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5左右

预期性

16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17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50左右

预期性

18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19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明显降低

预期性

20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1

区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预期性

22

区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3

区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4

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5

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6

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7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8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9

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提高

预期性

30

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31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预期性

32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33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30

预期性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50左右

预期性

34

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35

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6

女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7

女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8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40左右

预期性

39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100

预期性

40

/区级文明家庭(户)

提高

预期性

41

出生人口性别比

趋于平衡

预期性

42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2:3

预期性

43

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巩固

约束性

44

女性检察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5

女性法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6

女性律师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7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得到控制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妇女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身心健康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健康中国铜梁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建成全国健康促进区。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大中型医疗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巩固提升“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动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妇幼保健人员配置,实现区域妇女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加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力度,提升医疗机构危急重症救治综合能力,减少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2.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聚焦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需求,加快发展可穿戴智能医疗设备、掌上超声设备、远程监测和诊疗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医疗器械,积极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小分子药物等创新药物和现代中药。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3.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大城乡公共文体设施免费开放力度,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评估、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推进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社区机构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将妇女营养干预纳入妇女健康重点工作,有效降低妇女缺铁性贫血率。

4.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将其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及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全面覆盖。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

5.保障妇女享有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加大优生优育和优教知识宣传力度,将青少年纳入重点宣传范围,深入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项目”进校园等活动,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建立免费药具发放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

专栏二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建设全区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大力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建立云上妇幼健康教育学校,实现孕前优生咨询、孕期保健、产时分娩、预防接种、避孕药具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在优化流程、拓展内容、便民办事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一站式医疗健康服务。

女性两癌防治关爱项目:两癌筛查和救助工作纳入区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区委区政府重大事项督办内容,公开承诺,定期督查促进我区适龄妇女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抢抓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返乡的有利时机,快速高效推进城乡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

(二)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持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兴产业、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的积极引导。

2.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中小学师资培训计划中融入性别平等内容,在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性别平等理念。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在基层社区定期开展性别平等专项教育活动,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到社区治理各个环节。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优化学位布局,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班),确保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力争2026年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支持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争创重庆市特色高中2所、特色示范高中1所。推进职业教育“双高”建设,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教育资源供给,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模式,鼓励女性参加职业教育学习,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持续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均衡。深入推进校地合作,加强铜梁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支持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等在铜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层次院校。引入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积极引进3—5所公办普通高校落户铜梁或来铜设立校区,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多渠道、多形式为困难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6.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针对广大妇女开展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科技素质。落实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7.为妇女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借助数字化学习网络,提高妇女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扩大社区教育资源和学习场所,建成社区教育示范学校10个、区级社区教育示范村(社区)15个。健全社区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女性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专栏三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职业教育提升项目: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我区职业院校开设护理、幼儿保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以及旅游服务与管理等专业。职业院校服务社会功能效益实现最大化,整合职业院校资源,从月嫂、电子技术、家政服务、手工制作等多方面对广大妇女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和广度,提升从业能力。

安全友善校园环境构建项目: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提升妇女经济参与质量

1.促进妇女就业创业。落实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计划,鼓励女性投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历史潮流,大力推进科创中心和重润、铜生等科技孵化器、“双创”基地的建设,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妇女融入家政、养老、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支持,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支持女性围绕精品粮油、精品果蔬、精品养殖等铜梁特色优势产业和“两品一标”“巴味渝珍”等农产品就业创业,支持妇女在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商业模式下闯出新天地。

2.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定期开展全区女职工维权活动、女职工劳动合同集体签约行动、落实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关注女性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女性劳动者劳动报酬,强化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帮扶,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和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立完善妇女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服务妇女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妇女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计分析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突破非物质文化遗产跨界创新,促进“铜梁龙”文化创意品牌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持续提升“铜梁莲藕”“铜梁龙柚”等品牌市场影响力,为妇女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更多机会。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擦亮“把老乡留在老家”品牌,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

4.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加强妇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推动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就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落实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

专栏四 妇女经济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高质量就业促进项目:加强针对不同群体妇女的职业培训,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构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全流程线上服务生态,打造智慧人力资源市场。开展农村妇女普惠性培训计划、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多渠道多形式扶持女性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有利环境创造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探索出台降低用人单位雇佣女性用工成本的政策。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为妇女平衡生育和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帮助和支持女性实现生育就业平等。

(四)提升妇女决策参与层次,增强妇女社会治理能力

1.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提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根据女性自身的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选派优秀年轻女干部到一线“墩苗”。围绕全市乡村组织振兴试验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扎桩工程”,建强“带头人”“年轻人”两支队伍,加大村(社区)等基层女干部培养力度。重视提高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3.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通过组织推荐、公开选拔、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让更多的优秀女性党政领导人才进入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推动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巩固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支持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辖区日常事务及重大事项的决策。鼓励外出务工的优秀妇女回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选拔优秀妇女人才进入村(居)委会班子,发挥妇女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的作用。

5.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拓展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与深度,最大限度激发广大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助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在制定有关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专栏五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重点工程

女性人才队伍提升项目: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本区各级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加大女干部培养力度,尤其要注重优秀青年女干部培育,提高女干部领导决策和处理事务的能力。开展妇联基层干部专项培训,打造一支新时代的妇女工作者队伍。

女性参与社会治理途径拓展项目: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女性社会组织参与各个层面的社会治理。女性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比例逐步提高。拓展女性组织覆盖面,增强新领域、新业态、新阶层、新群体中女性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服务型、公益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高效便捷、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发展商业保险,形成多层次、多支柱的保障体系。在推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金、低保、失业保险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实现应保尽保。

2.提高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确保妇女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有生育保障。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加大生育保险强制参保力度,大幅提高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升妇女养老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参保率。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

3.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优化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陷入困境妇女提供救助。完善社会福利体系,使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明显提高。

4.加强残疾妇女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残疾妇女集中就业。依托“妇女之家”提升残疾妇女服务水平,推进精神障碍社区药物治疗保障工作。

专栏六 妇女社会保障重点工程

妇女养老及照护服务提升项目:推动养老服务与生态康养产业联动发展,建成一批医养结合、康复护理、集中照护服务设施,开展连锁型养老服务,打造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妇女提供更多养老方式。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

妇女关爱服务提质项目: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完善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持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全区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城市低收入妇女和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六)发挥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家庭可持续发展

1.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持续实施以“和风”化人、“新风”沐人、“惠风”育人、“清风”怡人、“暖风”助人为主要内容的“五风”浸润工程,落实“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良好家风家训。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互敬、孝亲睦邻、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开展廉洁家庭、绿色家庭、书香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好妻子、好妯娌等家庭角色评选,引导广大家庭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

2.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可及。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育婴、家庭照护服务供给,发展托幼托管服务,减轻妇女家务负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注重关爱“失独”母亲。

3.促进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以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和技巧,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婚姻家庭稳定。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

4.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构建和谐亲子关系。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鼓励建设社区家庭互助组织,支持开展家庭互助活动。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把妇女之家建成家风家教基础阵地,将培育良好家风家教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为老百姓解决家庭问题,增加社区与社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以家为本,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广泛开展好家风家教系列活动,鼓励家庭参与公益活动,挖掘和弘扬传统家风家教家训文化。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

专栏七 妇女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托幼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压力。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护理假等制度,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家庭教育推动项目:加大家庭教育工作的财政投入,完善区级家庭教育流动学校讲师团队伍建设,加快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基地等阵地建设。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成立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向居民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理论知识和技能。推广逐梦家庭教育服务中心社区教育品牌,融合创建绿色家庭、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心理成长辅导等特色功能,构建家校共育新生态,切实满足当代家庭教育的现实需求。

(七)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持续扩大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1.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消除网络媒体、公共出版物中歧视、侮辱、物化妇女等不良现象。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性别监测机制,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2.持续改善女性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学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持续开展国土绿化,优先实施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义务植树、资源保护等活动。发挥妇女在“美丽乡村”“垃圾分类”等环境保护及生态低碳的绿色家园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3.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4.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妇女争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建设新时代好家庭。

5.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新时代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的各方面,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党的得力助手,扎实做好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把妇女群众更加广泛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联合主流媒体,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专栏八 妇女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项目:树牢男女平等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完善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重视媒体中的性别意识传播,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营造全社会男女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

妇女友好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推进在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八)完善妇女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提高妇女法治意识和用法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充分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权益。创新服务方式和搭建服务平台,为城乡妇女尤其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2.综合治理和有效防范家庭暴力。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处置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扶一体化反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且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公安机关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检察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及时依法审理,司法行政部门加大法律宣传及对受害妇女法律援助力度,妇联通过聘请专业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

3.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的违法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集约作战、打防并举,完善失踪失联人员快速查找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被拐卖妇女的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回归社会。

4.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5.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依托全区28个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和333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妇女”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

专栏九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权益保障队伍建设项目:加强律师、法务工作者特别是女律师、女法官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力培育一支热爱妇女工作、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且善于运用法律维权手段的妇女维权干部队伍,重点加快涉法专业人才队伍、基层调解员、专项辅导员、网格员、维权志愿队伍建设。

妇女免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保障项目: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范电信诈骗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区妇儿工委定期召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成员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四)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五)总结和创新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为制定妇女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六)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多渠道、多形式面向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的目标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点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区统计局牵头成立监测组,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组,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健全我区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结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重庆市铜梁区儿童发展规

2021—2030年)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一、发展基础29

二、总体思路30

(一)指导思想30

(二)基本原则31

(三)主要目标44

三、重点任务48

(一)增加优质医疗卫生供给,促进儿童身心健康48

(二)建立多维立体保护网络,筑牢儿童安全防线53

(三)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57

(四)推进普惠福利体系建设,提高儿童生活水平61

(五)创造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确保儿童快乐成长64

(六)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儿童全面发展66

(七)完善儿童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69

四、组织实施72

(一)明确实施责任72

(二)强化规划衔接48

(三)健全工作机制48

(四)加强经费支持48

(五)增强实施能力48

(六)加强宣传研究48

(七)鼓励广泛参与48

五、监测评估74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74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74

(三)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74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75

















为关爱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铜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全面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儿童发展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取得较大改善,部分儿童发展指标值在重庆市乃至我国西部地区位居前列,儿童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事业总体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儿童医疗保健工作持续强化,儿童体质全面增强。2020年,我区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新生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7.07‰1.8‰3.82‰,优于全市和全国平均水平。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2.28%。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26%。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实现全覆盖。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95.47%。适龄儿童性健康知识普及率提高。覆盖城乡中小学校的儿童心理辅导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儿童心理健康精神疾病患病率降低。

——儿童教育水平稳步提高。各阶段教育稳步发展,地方教育优势明显突出。全区乡镇公办园覆盖率达100%,学前教育普惠率达87.5%,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1%。全面完成农村薄弱学校改造,新建(迁建)中小学7所,成功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县,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是重庆市首批基本消除辍学的区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齐头并进,毛入学率高达97.2%,普通高中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比例达81.7%,教学质量显著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2020年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100%

——儿童福利保障切实加强。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逐渐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区委、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铜梁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铜梁区城乡特困儿童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有效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和福利保障;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从无到有,增至4家,接受康复救助人数达393人次。

——儿童权益维护有效实现。积极组织开展儿童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实现全覆盖,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全区28个镇街综治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家庭暴力投诉站,各村(社区)综治中心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逐步完善多部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联动工作机制。成立区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团队,为辖区儿童权益保障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学校、家庭环境有效优化,社会环境与自然生态持续向好。全区设立333家儿童之家,城乡社区(村)覆盖率100%。创新实施“1534”新举措,构建家校共育新生态。建立区级室内外家庭教育基地,构建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社区教育网络体系,成功创建重庆市社区教育示范区。全区256所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以及361个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均建立家长学校,年授课指导、开展亲子实践活动数千次。成立“三级九部”家长委员会、区家校共育专委会,建设家、校、社协同育人学习共同体。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为引领,深化城乡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先后获评国家卫生区、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美丽乡村建设典范区、中国天然氧吧,为儿童的生活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城乡、群体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仍不同程度存在,儿童健康水平、福利保障还有提升空间,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比较缺乏,儿童安全防范还需进一步加强,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还需精准精细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持续提升。

未来十年,铜梁区作为重庆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毗邻四川,拥有龙文化、古城文化、乡愁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特色和优势,迎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为我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育时代新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区第十六次党代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铜梁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出台政策、编制纲要规划、配置公共资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积极回应儿童民生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推动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明显进步,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发展之间的差距实质缩小,儿童思想道德素养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高;儿童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覆盖适龄儿童的性健康服务明显增强;儿童体质不断增强,地区和城乡之间儿童健康事业差距逐步缩小。

——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明显减少,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用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

——儿童享受公平优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适龄儿童接受更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升,特殊教育、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有力。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儿童成长中的家庭功能充分发挥。家庭立德树人作用有效发挥,儿童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广泛深入。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方法。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切实贯彻家庭生育养育法规政策,推进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面向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加快建设;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进一步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环境污染进一步减少,儿童绿色低碳生活习惯逐步养成。

——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明显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加快完善,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充分保障,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专栏一 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2030

目标值

指标属性

儿童与健康

1

新生儿死亡率(‰)

<1.5

约束性

2

婴儿死亡率(‰)

<2.5

约束性

3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75

预期性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5

约束性

5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4

约束性

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3

约束性

7

以镇街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6

预期性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9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2

预期性

10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预期性

小学生近视率(%)

<38

初中生近视率(%)

<60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70

儿童与健康

11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60

预期性

12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3.17

预期性

13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1.12

预期性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1

预期性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2

预期性

14

12岁儿童龋患率(%)

<25

约束性

15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10

预期性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9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8

儿童与安全

16

儿童自杀、自伤率(‰)

下降

预期性

17

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

<0.1

约束性

18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减少

预期性

儿童与教育

19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4

约束性

20

学前教育普惠率(%)

85

预期性

21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9

约束性

2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5

预期性

儿童与福利

23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增加

预期性

2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

预期性

25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巩固提高

预期性

26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提高

预期性

27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提高

预期性

儿童与家庭

28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95

预期性

29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95

预期性

儿童与环境

3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0

预期性

31

农村水质达标率(%)

提高

预期性

儿童与法律

32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降低

约束性

33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降低

约束性

34

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增加优质医疗卫生供给,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1.优化儿童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继续推进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创建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配合市妇幼保健院在区妇幼保健院健康教育学校建设国家“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广泛开展远程教学、会诊和培训,提升妇幼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药卫生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的儿科科室建设和相关医务人员引进,医疗队伍建设适度向高素质儿童卫生人才倾斜。加大对薄弱地区、农村地区儿童以及务工人员子女健康保障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满足多样化的特色医疗服务需求。争创“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县”。

2.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升婚检便利程度,提高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和专业能力建设,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困难危重孕产妇救治基金,将新生儿疾病筛查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区财政预算并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设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进一步完善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推进重庆市规范化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相关人才培养,做好婴幼儿照护等工作。持续拓宽儿童康复服务范畴,促进托育、康复、保健、疫苗接种等多种儿童服务的融合,探索康复医疗队伍和托育机构的共建。

3.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加强疫苗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广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的保健设施设备。

4.加大儿童疾病防治力度。深化中医院校合作,创建市级中医骨伤重点学科和骨伤区域诊疗中心、中医治未病中心、中医康复中心,打造“中医妇幼”“中医儿科”等精品特色专科,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满足儿童康复需要。依托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培养高素质中医儿科住院医师队伍。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5.改善儿童的营养和体质状况。落实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落实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等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学校食堂管理力度,推动《学生营养餐指南》应用。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的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推动午休室建设。落实重庆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探索设立健康副校长。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服务中小学校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6.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辅导站点。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逐步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推广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借助青少年关爱成长项目邀请心理专业讲师开展系列培训,引导广大儿童青少年树立健康乐观心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大心理保健专业人才培养投入,有条件的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的健康教育学校,开设青少年心理保健课程。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测查和辅导,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联合区教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部门加大宣传,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和社会环境。

7.强化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依托托幼机构、综合医院产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对监护人和儿童开展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推进全区医疗机构规范设立孕妇学校、父母学堂,开发母婴安全宣教材料。组建区级儿童健康宣讲团,深入村(社区)传播儿童健康知识,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强化初中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儿童隐私。

专栏二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提质项目: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开展中医特色医院建设,打造“中医儿科”,推动儿童疾病中医预防,开展特色中医康复项目。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升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儿童医疗保健质量。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推进接产量大的机构建设新生儿科病房。

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项目: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儿童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发展智慧医疗,建立健全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全面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构建“互联网+儿童健康”新模式,推进儿童医疗卫生大数据开发和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依托区医疗健康区域信息平台及卫生应急系统提升工程、智慧云健康服务建设、远程医疗服务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儿童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实现儿童群体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

儿童医务人员提升项目: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推动儿童医务人员均衡布局,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定向订单培养全科医生专业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津贴、医药卫生津贴等津贴补贴。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儿童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基层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二)建立多维立体保护网络,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1.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评估监督等举措,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与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预防和控制的行动计划,加大对危害儿童行为的执法力度。构建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机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落实市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制定专门的伤害防控措施。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开展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加强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引导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提高家长看护能力。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中毒,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监管。强化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的安全监管,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惩罚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检测标准、标注规范和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增加对儿童集体用餐安全设施的投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推广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管,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的专项检查,加强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4.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和校园欺凌。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积极开展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行动。推广强制报告智能软件平台,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严格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规范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及时开展学生欺凌早期预警,健全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健全区公安针对妇女儿童建立的失踪失联查找机制,儿童失踪失联案件一律启用“命案机制”。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动方案,完善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落实“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实行网络游戏平台实名注册制度,创新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网络游戏、直播、音视频、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依法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推进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建设。

6.提高儿童遭受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监测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防灾减灾和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建立区级儿童暴力监测系统,依托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共享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数据,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专栏三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整合政府和社会力量,力争创建一家儿童安全体验教育示范中心。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儿童食品、用品责任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儿童游乐设施的鉴定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每年不少于1次检测与维护。

儿童伤害防控行动项目: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政府牵头、多部门协作的儿童伤害防控机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加大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的宣传。推广强制报告智能软件平台,要求责任主体并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三)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1.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实施德育一体化建设计划,加强中小幼学校德育规范化建设,提升推广贯穿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学段的养成教育模式,争取打造国家级德育品牌。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提升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强化体育锻炼,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儿童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实施中小学美育提升行动,构建各学段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课程体系,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完善学校美育工作考核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建好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和少先队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基本劳动技能,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大力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和评价的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建立贯通中小幼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重点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型民办幼儿园,确保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4%,力争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普惠率达到85%,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扶持建设与动态监管,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4.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加大教育财政投入,补齐教育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消除城区小学、初中学位总量不足问题,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和质量,建成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区。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智慧校园”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互通共享。实施优质资源扩展行动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持续落实“领雁工程”,实现城乡学校结对发展全覆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扩大高中阶段教育优质供给。全面实施铜梁普通高中振兴计划,扩大高中阶段学校优质资源,支持区内高中错位特色发展。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引进2所优质中高职院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思路,建立铜梁产教融合集团。对接铜梁“四大”主导产业,优化专业结构,推进“双基地”、“双师型”教师建设,提升产教融合水平。创建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开展校企课题研究、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通过学分制等方式完成中职教育,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优质全面发展特殊教育,落实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推进多形式融合教育,巩固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逐步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免费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配齐专业特教老师,配置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学校康复训练室,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程序和要求,持续做好相关升学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利。

7.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持续健全铜梁“1534”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心理健康和养成教育。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以公益普惠为原则,有力有效开展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坚持学生自愿和教师自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有序开展假期托管服务。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校沟通合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持续开展“重家教、树家风、传美德、共育人”等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讲好家校共育故事。统筹社会教育各类组织、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形成协同育人合力,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

专栏四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学前教育普惠性提升项目:新建南城街道幼儿园、金川大道延伸段幼儿园、庙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幼儿园、大庙幼儿园、白龙小学附属幼儿园、金砂小学附属幼儿园、旧县小学附属幼儿园、安居幼儿园、二师附属幼儿园、淮远新区幼儿园、科创新城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回购及租赁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大幅提升公办园比例,巩固增进我区学前教育普惠性,建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智慧教育提升项目:构建覆盖全区并衔接全市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建好“铜教云”平台,对接“渝教云”智慧教育平台,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建成市级智慧校园示范校15所。推动教学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实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行动,聚合一批优质中小学数字课程资源,向困难地区、薄弱学校精准推送。结合其他教育水平提升手段,建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争创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特色高中。

养成教育推广项目:夯实提升推广贯穿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学段的养成教育,结合中小学思政课改革创新,推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打造铜梁特色的国家级、市级德育品牌。

家校社协同育人提升项目:健全升级铜梁“1534”家校共育机制,鼓励更多积极健康的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教育。在已有“家校共育示范学校”评选的基础上,设立“家校社协同育人示范学校”评选,逐步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新生态,树立铜梁协同育人新名片。

儿童自然、人文社会科学素质提升项目:新建科技馆,建成国家级数字档案馆,实施“农村中小学科技活动室”和“中小学优秀科技教师工作室”等科普项目。新建美术馆,普及全民艺术。传承弘扬邱少云精神,保护修缮张佳胤旧居、郭汝瑰故居等文化遗产,推动铜梁龙舞、铜梁龙灯彩扎等非遗文化的转化,促进全区儿童科学与人文素养的提升。

(四)推进普惠福利体系建设,提高儿童生活水平

1.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强铜梁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尝试创新转型,为临时监护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救助对象分类动态管理。落实儿童相关急难社会救助,建立健全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巩固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逐步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在医保待遇上向儿童适当倾斜。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常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标准化健康管理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积极参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城区(区县)试点。

4.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健全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其安置渠道,帮助完成升学或就业。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升康复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持续落实“1+1+N”困境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机制,做实“六个一”日常关爱帮扶。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镇街属地责任,发挥群团组织及社会力量作用,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持续落实开展“情暖童心•相伴成长”“冬日阳光•温暖你我”等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预防、救助、教育、安置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6.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主动履行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通过“12345”等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误工补贴或购买服务制度。

专栏五 儿童福利重点工程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建成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加快婴幼儿托育专业队伍建设,争创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费用分摊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五)创造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确保儿童快乐成长

1.注重立德树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把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家长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家庭保护职责,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社交、闲暇和娱乐的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通过“家庭教育进万家”“家庭教育流动学校”等项目或平台,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推广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提高家长监护、教育水平。

3.培育营造良好家风。发挥父母示范作用,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项目。鼓励支持家庭提高陪伴质量,增加陪伴时间,开展丰富多样的亲子活动。指导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鼓励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及村(社区)儿童之家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落实《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建立家长学校,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周、家庭教育日等实践活动,运用全媒体手段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实施“家庭教育进万家”,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广大家庭。按需培养专业化、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者。

5.营造良好生育环境。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增强政策包容性,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引导生育水平稳定提升。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

专栏六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提升普惠性。建立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中小学幼儿园、村(社区)家长学校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打造家庭教育实践基地,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家庭生育养育优化项目: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负担。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六)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儿童全面发展

1.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区建设、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落实“1米高度看城区”儿童视觉项目,推进城区空间和设施适儿化,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和儿童友好型社区。

2.推进儿童文化产品和服务健康发展。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深化“扫黄打非”行动,大力扫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宗教渗透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涉及医疗、药品、化妆品、酒类、美容等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人口密集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建成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示范项目。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建设自助图书馆或阅览室。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面向儿童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积极参与重庆儿童成长博览会、少儿艺术成果展等活动。

4.优化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环境。根据儿童的认知特点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注重与儿童相关的法规政策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5.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培养儿童和家长生态文明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6.强化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儿童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演练等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

专栏七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特色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快建设数字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气象馆以及智慧图书馆,强化上述公共文化服务对儿童需要的关照。完善城市文化功能,建成城市书房23个,并设置儿童专区,确保“书香铜梁”从儿童抓起。推进“铜梁龙”等铜梁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儿童人文素养培育工作的衔接。

儿童友好城区和友好社区建设项目:落实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推进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城区和社区建设,争创儿童友好型城区和23个儿童友好型社区。

残疾儿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一体考虑残疾儿童区别于残疾成年人的特殊需要,强化助残、医疗、教育等部门的衔接融合,提高残疾儿童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相关职能部门和残联组织依法对儿童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情况实施监督。

(七)完善儿童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和规范落地。加大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力度,推动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治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儿童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

2.健全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依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精心打造、推进融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于一体的“莎姐”青少年维权岗。推进少年警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加强部门间横向协作力度,按照《铜梁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妇联工作站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行动,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活动中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对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的监督,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民政局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5.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将反家暴、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推动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做好“莎姐”等未成年人工作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

6.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并严肃处置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有效减少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强化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给予重点关注。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的程序和条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积极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专栏八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儿童特殊司法保护项目: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儿童防性侵治理项目: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完善性侵儿童犯罪信息库,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开展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限制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人员从事学校相关工作。落实儿童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项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建立犯罪未成年人数据库,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二)强化规划衔接。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责任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加强经费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强宣传研究。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儿童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实施规划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鼓励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区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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