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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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铜府发〔2022〕20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减少大气污染,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巴川街道东方社区,东城社区,和平社区,正街社区,龙山社区,淮远社区,袁家社区,体育街社区,仙鱼社区,柿花社区12346居民小组,八一社区1234居民小组裱褙街至319国道国家粮库门口公路两侧200米内

(二)东城街道塔山社区,龙城社区,长坡社区,晏渡社区,金龙社区,玉泉社区,双门社区,姜家岩社区1467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居民小组梁祝村12345居民小组

(三)南城街道南城社区,南门社区,团结社区,白龙社区,桐子社区岳阳社区1234567891011居民小组,两路社区1245678居民小组,黄桷门村,鱼溅村,马滩村12131415161718192021居民小组,翠英村678居民小组,巴岳村4567111213141516居民小组。

(四)蒲吕街道葫芦社区、龙桥社区、穆莲社区、大坪社区、大塘村、人和村、石虎村、平安村的城市建成区及高新区范围内。

安居镇火神庙街、西街、顺城街、十字街、后河街

巴川街道明月寺,南城街道计都寺桐子园公墓,东城街道铁佛寺。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

、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本区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的规定,并有权劝阻或向区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和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023-45874550(区公安局),023-45612350(区应急局)。

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20231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铜府〔20197同时废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212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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