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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4506312644/2026-00046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公告公示
  • 铜梁区城管局
  • 有效
  • 2026-05-27
  • 2026-05-27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法律文书送达公告(渝铜梁区府送公字〔2026〕148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渝铜梁区府送公字〔2026〕148号

重庆鑫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限期回填违法建筑催告书》(渝铜梁区府催字〔2026〕148号),现予以公告送达。该公告已于2026 5 27 日登载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平台,请你注意查阅。

请你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前述《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限期回填违法建筑催告书》(渝铜梁区府催字〔2026〕148号);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限期回填违法建筑催告书》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6 5 27

附件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限期回填违法建筑催告书

渝铜梁区府催字〔2026148

重庆鑫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龙城大道396号附2627号修建的违法建筑,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限期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渝铜梁城违建限拆决字〔2026148号),责令你单位于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自行回填该违法建筑。因你单位逾期未拆除,现责令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回填。逾期仍未回填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将予以强制回填,强制回填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民政府提出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意见的,即为放弃该权利。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656

联系电话:023-45868100

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金龙体育馆违建执法大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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