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通知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以及《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国旗管理执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性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工作,也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能够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因此,要高度重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准确把握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原则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要求,在进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时,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二)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原则上取法定下限,做到罚当其所。
(三)公开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除告知违法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外,还应当就从轻、减轻、从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作出说明。
(四)教育原则。要通过行政处罚使行政相对人接受教育、认识错误,防止再犯。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及时梳理和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是要在具体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防止过度执法。
三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合理衡量裁量基准,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条款应及时提出动态调整建议或相关意见,确保实用实效。
附件: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国旗管理执法)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