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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26
  • 2024-11-26

铜梁区公园所劳务派遣人员服装采购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重庆市铜梁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铜梁区公园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铜梁区公园所劳务派遣人员服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1:铜梁区公园所劳务派遣人员服装采购

17.136

0.3

1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17.136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服装制作、销售等。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stl.gov.cn/sy.html)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清单、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期限:

1.竞争性比选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

2.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无。

(四)比选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中兴路45号)

(六)提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北京时间9:30至2024年12月2日北京时间10:00。

(七)比选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

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2.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比选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现金等形式提交(保函格式包含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与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保证金金额一致;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比选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3.银行转账(电汇)保证金递交账户

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字样(项目名称可简写),具体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比选保证金,由供应商将比选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比选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帐号:016801643000016210030069

帐户名:重庆市铜梁区公园管理所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

款项来源或用途(必须填写):铜梁区公园所劳务派遣人员服装保证金

(1)供应商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时,原则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有分包注明包号)。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4.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用信封密封装好,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交方式: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现场直接缴纳现金。

(3)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当场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不退还,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特别提示:本项目供应商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中选人无故放弃中选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递交的,采购人在收到未成交供应商退款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采取保函方式递交的,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纸质保函原件,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出具机构协商;采取现金交纳的供应商当场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递交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退款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采取保函方式递交的,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出具机构协商;采取现金交纳的,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比选。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比选,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比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比选。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stl.gov.cn/sy.html)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铜梁区公园管理所

联系人:董老师

电  话:023-45691215

传  真: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中兴路45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市铜梁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贾原

电  话:17783136746

传  真: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白龙大道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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