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的通知》(渝财预〔2021〕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资金570万元下达你委,专项用于我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一、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衔接资金(含提前下达)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上级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二、请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并于 2021年9月25日前将绩效目标表报送区财政局农业科。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年终办理决算时,功能科目请列“扶贫(21305)”相关项级科目,经济科目按实际支出列支。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