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4009334373M/2022-00697 | [ 发文字号 ] | 铜财〔2022〕446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4 |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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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4 |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的通知
(铜财〔2022〕446号)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的通知》(渝财预〔2022〕56号)文件精神,现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528万元下达你单位。
一、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重庆市铜梁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铜财〔2021〕431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二、请于下达资金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并于2022年10月22日前将绩效目标表报送区财政局农业科。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年终办理决算时,功能科目请列“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21305)”,经济科目按支出内容列相应科目。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