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务资金安排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3年7月27日在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2023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务资金安排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情况,请予审议。
一、调整事由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渝财债〔2023〕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渝财债〔2023〕29号),新增我区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5.3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84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属于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事项,需按程序报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新增政府债务资金安排建议
(一)一般债务
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2.84亿元,拟安排用于交通基础设施、教育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
(二)专项债务
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5.32亿元,其中发行到位专项债券资金17.99亿元,拟安排用于农林水利、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职业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和养老等,剩余限额将根据后续发行情况提出安排建议。
三、2023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债务资金安排后,相应调整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区级预算。
1.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调整为107.61亿元,调增2.84亿元。其中:区本级收入预算42.1亿元,不作调整;转移性收入预算调整为65.51亿元,调增2.84亿元,主要是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2.84亿元。
2.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调整为107.61亿元,调增2.84亿元。其中:区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100.5亿元,调增2.84亿元,主要是新增一般债券安排支出增加2.84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7.11亿元,不作调整。
调整后,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专项债务资金安排后,相应调整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区级预算。
1.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96.8亿元,调增17.99亿元,其中:本级收入预算74亿元,不作调整;转移性收入调整为22.8亿元,调增17.99亿元,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7.99亿元。
2.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计调整为96.8亿元,调增17.99亿元,其中: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60.6亿元,调增17.99亿元,主要是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安排支出17.99亿元;转移性支出36.2亿元,不作调整。
调整后,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我区政府债务限额141.32亿元,政府债务余额141.31亿元。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8.16亿元后,政府债务限额179.48亿元,实际到位20.83亿元后,政府债务余额162.14亿元,控制在限额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