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对口业务科室 | 咨询、举报电话 | 项目资金名称 | 补贴对象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业管理和行政审批科 | 023-45695335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或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种植的主体,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补贴给实际耕种的农民。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 |||
种粮大户补贴 | 种粮大户补贴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1.在上一年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面积按照粮食作物种植地块面积(种植地块不得重复)累计确定(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2.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3.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4.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5.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 6.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使用农机具。 7.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 |||
农机推广站 | 023-45640203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在重庆市铜梁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得是财政供养人员。 | |
乡村振兴项目科 | 023-45340599 | 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到户产业发展项目 | 对全区在库脱贫户及监测户(未消除风险)发展产业进行补助。 | |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023-45685910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 大豆玉米(高粱)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对象为实际大豆玉米(高粱)带状复合种植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进行大豆玉米(高粱)带状复合种植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进行大豆玉米(高粱)带状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 本次下达的防灾减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统筹做好洪涝干旱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等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 |||
蔬菜保供增种速生蔬菜补助(含“春淡”、“秋淡”) | 对在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增种速生蔬菜的种植大户 | |||
脱贫攻坚巩固成果办公室 | 023-45340599 |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愉快保”参保资助 | 已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均可参保“重庆渝快保”,不限职业、不限年龄、不限健康状况, | |
铜梁区稳定脱贫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享受资助补助 | 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 |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辍学、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纳入补助范围。已享受“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即最高8000元学费资助)”等重庆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2024年重庆市铜梁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咨询、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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