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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对口业务科室 |
咨询、举报电话 |
项目资金名称 |
补贴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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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 |
救灾科 |
023-45642133 |
应急期生活救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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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遇难人员抚慰救助 |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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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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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重建补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倒塌、严重损坏的房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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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加固补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一般损坏的房屋,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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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灾生活救助 |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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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生活救助 |
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因灾住房倒损、农经作物绝收、伤病及其他情况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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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受灾困难群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