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财务会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管理全区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年度预算;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对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负责政府性债务政策研究及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评价、预警工作,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负责全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预算评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预算科、债务管理科、国库科、综合会计法规科、行政经济建设科、企业和资产管理科、农业和基层财政科、社会保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政法教科文科11个职能科室。下属三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铜梁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重庆市铜梁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重庆市铜梁区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10040.5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40.5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4852.99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31.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36.4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减少31.5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10040.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322.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53.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3.7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51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7.8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4852.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68.4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921.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40.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40.50万元,比2023年增加485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0.34万元,比2023年减少68.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基本支出压减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840.16万元,比2023年增加4921.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泥结石路的硬化、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9万元,比2023年减少1.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比2023年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两辆公务车,2024年市级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调0.5万元,我区参照市级标准统一下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1.12万元,比上年减少68.9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人均综合定额和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840.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沈美余 联系方式:023-4568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