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本级)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执行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审核和申报区内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命名等工作,组织承办区级界线的联合检查和管理及区级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3.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指导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证中心)相关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精简退职人员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5.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
6.承担对全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指导工作。配合做好养老服务行业的相关检查、考核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政策的研究、咨询等工作,抓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承担区社会福利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7.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8.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铜梁区民政局属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编制人数7名。本单位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养老科、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638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41.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46.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8311.5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8405.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94.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638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106.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94万元,其他支出946.8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8311.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1.9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279.5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41.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41.86万元,比2024年或减少840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06万元,比2024年减少31.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5174.80万元,比2024年减少8373.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减少,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敬老院运行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孤困儿童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等项目支出减少。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6.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6.80万元,比2024年增加9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增加,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8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48万元,比上年减少4.2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俭,缩减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174.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敏
联系方式:023-4567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