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24009334373M/2024-00036
  • 财政
  • 财政预算、决算
  • 铜梁区财政局
  • 有效
  • 2024-02-01
  • 2024-02-01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负责全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管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等重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内设118科(政治处、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有重庆市铜梁公证处、重庆市铜梁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铜梁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3个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和28个派驻镇街司法所。共有行政编制67,事业编制19(含参公编制11),实有行政在职人员63人,事业在职人员17人(含参公11人),退休人员27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314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43.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减少168.33万元主要是2024年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证处不再纳入预算编报。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3143.9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548.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2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5.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减少168.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72.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95.5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3.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3.94万元,比2023减少16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1.73万元,比2023年减少72.79万元,主要原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商品和服务等行政运行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72.21万元,比2023年减少95.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证处不再纳入预算编报。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应诉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27.36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3持平;公务接待费7.76万元,2023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万元,2023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调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8.23万元,比上年减少49.03万元,主要原因办公费和商品服务等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72.2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张宇   联系方式:023-4521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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