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负责全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管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等重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内设1处1室8科(政治处、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有28个派驻镇街司法所。共有行政编制数67个,实有在职人员63人,退休人员26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271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10.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3.3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3.3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2710.0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186.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8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9.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6.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3.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2.3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0.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0.09万元,比2023年增加1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9.87万元,比2023年减少9.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比2023年初预算时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商品和服务等行政运行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50.21万元,比2023年增加22.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加大了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力度,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7.36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76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区财政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7.36万元,比上年减少51.0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比2023年初预算时少,商品和服务等行政运行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50.2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 张宇 联系方式:023-4521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