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24009334373M/2024-00067
  • 财政
  • 财政预算、决算
  • 铜梁区财政局
  • 有效
  • 2024-02-01
  • 2024-02-01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本级),重庆市铜梁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水资源事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水利设施管理事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事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设10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行政审批科)、财务科、水政水资源科、河道管理科、水利水电科、移民工作科、安全和信访管理科、供水管理科、水生态建设与河长制工作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15286.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39.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947.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减少5216.7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7161.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944.2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15286.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00.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3.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4611.5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预算45.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5.85支出预算较2023减少5216.7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74.7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142.0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39.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39.71万元,比2023年减少716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4.02万元,比2023年减少74.73万元,主要原因是3人退休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铜梁区水利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055.69万元,比2023年减少7086.31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减少,主要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47.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47.25万元,比2023年增加1944.25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增加,主要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9.9万元,比2023年减少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比2023年减少5.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车出行次数;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5.71万元,比上年减少27.6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上级厉行节约政策,减少相关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339.7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熊苏丽    联系方式:023-4586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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