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财〔2024〕333号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通知
区林业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通知》(渝财农〔2024〕5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局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1353万元,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森林抚育、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资源管护等方面。
请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相关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目标于2024年8月1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农业科。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年终办理决算时,功能科目请列“21302林业和草原”,经济科目按支出内容列相应科目。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