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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4373M/2024-00454
  • 铜财〔2024〕333号
  • 财政;林业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财政局
  • 有效
  • 2024-07-01
  • 2024-07-04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通知

铜财2024333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通知

区林业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通知》(渝财农〔202454)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局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1353万元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森林抚育、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资源管护等方面。

请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相关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目标于20248月1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农业科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年终办理决算时,功能科目请列“21302林业和草原”,经济科目按支出内容列相应科目。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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