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财〔2024〕526号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9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7万元下达你单位(其中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奖补资金397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重庆市铜梁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铜财〔2024〕1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地区和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市级安排的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参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目标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农业科。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年终办理决算时,功能科目请列“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2130599)”,经济科目按支出内容列相应科目。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