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同意注销重庆光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批复
重庆光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注销代理记账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注销你公司的代理记账资格,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证书编号为DLJZ50015120160003号)。
此复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0日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同意注销重庆光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批复
重庆光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注销代理记账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注销你公司的代理记账资格,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证书编号为DLJZ5001512016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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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