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
补助资金(年中下达批)的通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年中下达批)的通知》(渝财社〔2021〕84号)文件精神,下达你单位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853万元,其中:500万元列报“2080802伤残抚恤”科目、353万元列报“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科目,主要用于残疾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等。
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并按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