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铜梁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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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区林业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20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651万元,其中天然林保护补助20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61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570万元(2017年任务第五年补助资金180万元、2019年任务第三年补助资金39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1年1月6日前将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区财政局农业科。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该项资金的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相关规定使用,将资金30日内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年终办理决算时,天然林保护补助功能科目请在“21105 天然林保护”中列支、其他项目功能科目请在“21106 退耕还林还草”中列支,经济科目在“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列支。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20号)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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