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0〕150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及种粮大户
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财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
为做好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及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及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的总体要求
(一)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下同)。
(二)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鼓励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五)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由镇(街)组织村、社统一据实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申报补贴面积的基础按下列条款确定:
1.2011年新证确权耕地面积。
2.尚未完成2011年新证确权的耕地按照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耕地面积,并由当地镇(街)出具尚未完成新证确权的情况说明。
3.凡在2011年新证确权耕地面积和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耕地面积基础上新增耕地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必须要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与之相对应的耕地证明。
4.其他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委与区财政局会商确定。
二、一般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
(一)农户申报
各社按照农户2020年实际耕地面积(包括农户实际耕种的村社集体机动地),填报《重庆市铜梁区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社分户(一般农户)申报表》(附件1),由享受补贴农户签字认可,并报其村民委员会。
(二)村级审核及公示
各村民委员会对各社申报的补贴面积审核后,按镇(街)统一部署以社为单位在本社人口聚集点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统一格式印制张贴。具体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农户编号、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和村、镇(街)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下同)。公示无异议经驻村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重庆市铜梁区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社分户(一般农户)申报表》(附件1)报镇(街)。
(三)镇(街)核查、公示、汇总
各镇(街)组织核查各村上报的申报资料,并按以上公示要求进行镇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农户编号、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和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统一录入、审核、汇总,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重庆市铜梁区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镇街汇总表》(附件2)纸质表及电子件,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
(一)种粮大户的认定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1.在2020年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面积按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种植地块不得重复)累计确定(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2.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3.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4.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5.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
6.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使用农机具。
7.种粮大户单户申报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核实
1.申报备案及村级审查、公示。种粮大户本人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自愿申报2021年补贴面积(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实际种粮面积),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经村社审查认可后按镇(街)统一部署在本村社人口集中地进行村级公示,公示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张贴,具体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和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023-45672687、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3-45682129,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下同)。公示无异议后经驻村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于2020年7月30日前(种植晚秋粮食作物的种粮大户于9月10日前)向耕种所在地的镇街申报,如实填报《重庆市铜梁区2021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3)。
申报资料包括:
(1)大户身份证明材料:大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2)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
(3)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推荐使用《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8、9、10)、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并附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4)代种撂荒地的,由镇(街)、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5)购买农资的证明材料(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的发票或收据)。
(6)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要提供使用农机的相关证明材料。
(7)种粮所在镇(街)出具的种粮面积核查报告。
(8)种粮大户需选择现金补贴方式或非现金补贴方式中的一种方式。
2.面积核实及镇级公示。镇(街)收到申报后,须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按要求在村社人口集中地进行镇(街)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录入、审核、汇总,经镇(街)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种植小春、大春粮食作物的于2020年8月20日前(种植晚秋粮食作物的种粮大户于9月30日前)将《重庆市铜梁区2021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3)、《重庆市铜梁区镇街2021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明细表》(附件4)及《重庆市铜梁区2021年度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5)报区农业农村委(包括纸质表一式二份及电子表),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四、建立健全申报核实档案管理
各镇(街)及村社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中的档案收集管理,包括农户的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查核实资料及申报清册等。对公示资料的收集,除了要保存村社及镇(街)两级公示资料的纸质件外,还必须保存张贴现场的影像资料。申报及核实相关资料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
五、工作要求
1.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镇(街)主要领导对补贴面积的申报及核实工作负全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人具体负责,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
2.各镇(街)要认真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村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及时收集、审核、汇总、上报村社分户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上报的本辖区补贴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的同时,各镇(街)务必加强对补贴对象的户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信息校验,及时对补贴对象的信息进行核实修正。此次申报的相关信息及种粮补贴面积,将锁定作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的依据,申报数据锁定后,将不再作任何调整。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政(村)务公开栏、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及方式进行政策宣传,让农户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查相关政策,认真对待此次的申报核查工作。
4.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信访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并排查隐患,认真做好农民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5.区农业农村委将根据耕地地力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查和暗访,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对弄虚作假和因审查不严造成虚报冒领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重庆市铜梁区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
社分户(一般农户)申报表
2.重庆市铜梁区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镇
街汇总表
3.重庆市铜梁区2021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
4.重庆市铜梁区镇街2021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明细表
5.重庆市铜梁区2021年度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
细表
6.重庆市铜梁区镇街2021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公示表
7.重庆市铜梁区镇街2021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
8.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9.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示范文本)
10.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0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