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做好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4 来源:重庆市移民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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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移民局

关于切实做好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

渝移发〔2008〕171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移民局: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2008〕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各地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管理主体问题。出区县(自治县)在市内非库区区县(自治县)安置的移民,且安置地有三峡移民管理机构的,由迁入地组织实施;没有三峡移民管理机构的,由迁出地组织实施。

(二)关于对象问题。《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中所列五类对象仅指不纳入困难补助。其中已纳入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人员和服刑、批捕在逃人员不能作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对象,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其他移民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企业在岗就业具有固定收入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或退休金的人员,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对象。

(三)关于困难补助标准。原则按400元/人·年控制,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各区县应大体一致。

(四)关于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和解决移民遗留问题资金打捆使用的问题。按照市政府2008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可以用于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各区县移民局每年要与财政局进行一次结算,将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多数用于解决移民遗留问题。

(五)关于实施时间问题。各区县应在8月底以前出台实施细则,9月开始实施,12月底前兑现。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政策实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移民部门是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及时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措施,保证工作质量,加快工作进度,把解决移民遗留问题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工作抓紧抓实,把好事办好。市移民局将对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二)抓好基础工作。一是尽快制订出台实施细则。二是认真复核跨区县安置人数,做到不重不漏,严禁弄虚作假,对复核结果迁出迁入地要签字认可。三是尽快开展困难补助对象核定工作,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开公正,及时建档。四是制定资金兑现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做好维稳工作。一是坚持正面引导,对移民群众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引导移民合理合法反映诉求,对外不宣传不报道。二是制定周密的维稳方案,对带苗头性和倾向性的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三是畅通信息渠道,各区县政策实施期间,要将实施情况及时上报。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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