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的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拟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道路的车行道及人行道、桥梁、隧道、照明(灯饰)、公厕、垃圾站等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环卫设施、路灯灯饰工程的初设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
3.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
4.统筹协调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
6.负责区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7.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8.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9.指导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铜梁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市政市容科、园林绿化科、行政审批科。
(三)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的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园林管理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管理)、区市政环卫管理所、区路灯管理所、区公园管理所、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共6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40.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40.98万元,比2019年增加1455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5.70万元,比2019年增加375.49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2019年度公招及调入人员经费以及社保、公积金缴费等缴存基数上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025.32万元,比2019年增加14184.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项目预算中根据功能分类科目的指向变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以及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等,如垃圾处置、公园绿化管护、餐厨垃圾处理、城区公共厕所维护管理、龙城天街及人民公园周边楼体景观灯饰项目、路灯电费、城区景观灯饰三期工程、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优化中心城区交通组织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91.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91.26万元,比2019年减少20617.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项目预算中根据功能分类科目的指向变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减少。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4.21万元,比2019年减少3.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8.01万元,比2019年减少3.9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6.64万元,比上年减少75.62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我单位区园林管理所、区市政环卫管理所、区路灯管理所、区公园管理所、区市政设施管理所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10.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17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90.9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025.3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本单位共有车辆5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特种车46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区城市管理局财务科,电话:023-458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