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拟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道路的车行道及人行道、桥梁、隧道、照明(灯饰)、公厕、垃圾站等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环卫设施、路灯灯饰工程的初设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
3.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
4.统筹协调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
6.负责区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7.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8.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9.指导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铜梁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市政市容科、园林绿化科、行政审批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615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155.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794.8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公厕管护、河道清漂、餐厨垃圾收运市场化服务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794.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615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4.9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22.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26.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47.86万元,其他支出8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179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4.5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769.32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55.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5.57万元,比2022年减少17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45.45 万元,比2022年增加54.52 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10.12万元,比2022年减少1769.3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厕管护、河道清漂、餐厨垃圾收运市场化服务项目等。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22年减少80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80万元。(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10.96 万元,比2022年减少7.3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5.56 万元,比2022年减少7.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际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4 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9.79万元,比上年增加 22.62 万元,主要原因为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行政、参公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3.0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429.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433.0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429.85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10.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马丹 联系方式: 17783136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