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服务全区群众。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下设2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警令处、政治处、警务督察支队、信访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处、警卫处、法制支队、科技信息化科、情报支队、刑事侦查支队、视频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人口管理支队、内部安全保卫支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侦查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校园安全保卫支队、森林警察支队;3个监管场所,分别是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28个派出所,分别是巴川派出所、东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蒲吕派出所、旧县派出所、二坪派出所、水口派出所、土桥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安居派出所、白羊派出所、少云派出所、维新派出所、高楼派出所、侣俸派出所、平滩派出所、双山派出所、小林派出所、虎峰派出所、石鱼派出所、庆隆派出所、福果派出所、大庙派出所、华兴派出所、围龙派出所、永嘉派出所、西河派出所、安溪派出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46.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46.59万元,比2019年增加318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34.4万元,比2019年增加6222.75万元,主要原因是原项目支出辅警工资、公用经费等纳入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民警、辅警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012.17万元,比2019年减少3041.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原项目支出辅警工资、公用经费等纳入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刑事技术、道路交通设施、应指工程及公安网络的运行与维护,基层所队及执法办案区智能化的建设、各类专用装备的配备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86.8万元,比2019年减少2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19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6.8万元,比2019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200万元,比2019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83.18万元,比上年增加1.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12.1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7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0辆、执勤执法用车77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游田,电话:023-4587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