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拟订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战备,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公路发展和建设规划;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平衡全区交通运力,构建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路养护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港口码头、地方海事行政、公路超限超载的执法工作;负责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路网运行、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交通行业运行状况监测及交通行业数据收集、分析、统计工作。
(二)单位构成
交通局单位内设7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综合运输科、法制安全科、行政审批科、综合规划科(铁路民航办)、建设管理科。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公路事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行监测和应急调度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332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54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9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5207.56万元,主要是今年年初预算建设项目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332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254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9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预算包含国防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76.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8.3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107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3.6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15207.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225.1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5432.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4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40.5 万元,比2022年减少1518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6.01万元,比2022年增加225.11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214.48万元,比2022年减少15412.98万元,主要原因今年年初预算建设项目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铜永高速政府补贴款、铜梁区S309合内路城区段建设、铁路交通枢纽设计费、“四好农村路”建设、城市城乡公交补贴、城市公交营运补贴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91万元,比2022年减少1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减少,2023年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46.6万元,比2022年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2年减少0 万元;公务接待费 6.5 万元,比2022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0.1 万元,比2022年增加7 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及清障车运行费用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771.54万元,比上年增加48.2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预算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4.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4.7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64.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4.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540.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勤执法用车 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舒静 联系方式:023-4587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