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主要负责全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石漠化治理,承担森林资源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业林权管理事务性工作,指导木材流通,承担资源监测、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国有林场等职责。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内设机关办公室、林业改革发展科和政策法规执法科(行政审批科)3个科室。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铜梁区林业技术指导站、重庆市铜梁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重庆市铜梁区区林业资源保护中心、重庆市铜梁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重庆市铜梁区双碾林场。
本部分包含本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构成等详细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858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82.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3303.97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1.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4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4.97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3376.6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858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582.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5.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0.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59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7929.7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3303.9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39.5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343.5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82.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82.46万元,比2022年减少330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0.33万元,比2022年增加39.53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832.12万元,比2022年减少3343.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森林资源管理、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行业业务管理、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等项目减少,主要用于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森林资源培育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4.9万元,比2022年减少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3万元,比2022年减少6.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批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0.82万元,比上年增加20.3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6.9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76.9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6.97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832.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业务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文君,联系方式:023-45675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