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5、拟订行政区划规划和政策;承办区以下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6、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工作。
7、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8、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9、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民政局内设三科一室:社会事务养老科、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办公室;四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两个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中心、慈善捐赠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2826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268.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963.2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28268.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194.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40.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3.0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963.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1.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952.2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268.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68.08万元,比2020年增加296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62万元,比2020年增加11.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情况等,主要用于保障铜梁区民政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381.44万元,比2020年增加2952.2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961.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001.46万元等,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点工作。
区民政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0.07万元,比2020年减少0.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67万元,比2020年减少0.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5.92万元,比上年增加1.5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等情况。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9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381.4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瑞 联系方式:4567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