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执行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审核和申报区内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命名等工作,组织承办区级界线的联合检查和管理及区级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3.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指导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证中心)相关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精简退职人员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5.管理殉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全区养老事业发展。
7.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8.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民政局内设三科一室:社会事务养老科、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办公室;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慈善捐赠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24372.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774.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97.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3895.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49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597.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24372.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48.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122.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89.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1.6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 389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914.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74.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74.58万元,比2021年减少44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5.17万元,比2021年增加18.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869.41万元,比2021年或减少4512.0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7.8万元,比2021年增加597.8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消防物联网建设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5.8万元,比2021年减少4.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 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1年减少9.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比2021年减少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4.11万元,比上年增加8.1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等情况。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8.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53.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88.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53.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869.4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黄瑞 联系方式:023-4567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