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24009334373M/2022-00317
  • 财政
  • 财政预算、决算
  • 铜梁区财政局
  • 2022-02-17
  • 2022-02-17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统筹推进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产业、农村公共事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改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

(二)单位构成

农业农村委内设11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规划和产业发展科(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政策法规科、扶贫开发综合科、扶贫开发项目科、农业综合建设科、农业品牌与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农业管理和行政审批科。

下属8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宅基地管理利用指导中心、重庆市铜梁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农村能源与环境监测站、重庆市铜梁区农业机械化推广技术服务站、重庆市铜梁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铜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472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216.8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39475.87万元,主要是将上级项目资金纳入当年预算,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508万元,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533万元,2019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124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4721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60.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6.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920.39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544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5.9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39475.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63.2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9212.5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21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16.8万元,比2021年增加3947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6.44万元,比2021年增加26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3690.36万元,比2021年增加39752.59万元,主要原因是将上级项目资金、存量资金纳入本年预算等,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专项资金预算、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保护与种粮大户补贴等重点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2.95万元,比2021年增加1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5.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8万元,比2021年增加16.8万元,主要原因是核定7辆公务车编制,下达7辆车费用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13.32万元,比上年增加9.4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动,在职人数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938.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938.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4.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690.3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鹏      联系方式:023-4569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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