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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8-02-2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22 |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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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2-2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22 |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公务员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3)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综合管理。
(4)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5)负责全区人才交流、人才引进服务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及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
(7)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
(8)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9)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
(10)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管理,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11)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及其补充保险政策;
(12)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内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法规与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公务员管理科、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社会保障管理和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群众工作科)、6个直属事业单位(铜梁区社会保险局、铜梁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铜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铜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铜梁区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铜梁区人力资源信息档案管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40.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40.46万元,比2017年减少39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33.83 万元,比2017年增加448.29 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工资增加、值班补助增加、公务人员月考核奖增加、目标考核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4306.63 万元,比2017年减少 847.7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改革,药事服务费取消,2018年不再预算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慰问、专家及异地安置干部经费、职称评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体检、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务员及事业考核招聘、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助、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劳动关系维权、职业技能大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病退鉴定、职称考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城乡居民意外保险、大型专项就业及重点企业招工、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培训及社保补贴、大学生带薪实习、人力资源网络运行、基础台帐维护更新、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离休干部医药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单双解人员医保补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企业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生活补助、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人员生活补助、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助、企业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生活补助、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等重点工作。
2018年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47.8 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7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8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人社局机关及社保局、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等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470.19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122.05 万元,增长35.06%。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3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99.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2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06.63 万元。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