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
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工作。
3.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城乡就业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对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处理劳动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7.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贯彻执行实施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8.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等工作。
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9.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推荐、选拔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10.按有关规定,综合管理全区奖励工作;承办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
11.贯彻执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12.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内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法规与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关系科、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社会保障管理和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群众工作科)、6个直属事业单位(铜梁区社会保险局、铜梁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铜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铜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铜梁区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铜梁区人力资源信息档案管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89.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9.81万元,比2019年减少320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0.91万元,比2019年减少168.2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减少(区社会保险局部分人员转到区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人员调整到组织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48.9万元,比2019年减少3039.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原有的一些项目经费(如企业军转干部慰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体检、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地方补贴、离休干部医药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单双解人员医保补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等)划转到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专家及易地安置干部经费、职称评审、一般干部档案管理、高层次人才引进、公招事业人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职业技能大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病退鉴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障举报奖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建设、劳动保障监察办案、宏业工资统发系统维护、大型专项就业及重点企业招工、就业培训及社保补贴、大学生带薪实习、人力资源网络运行、企业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生活补助、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人员生活补助、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养老保险转移、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金保工程二期专网租用等重点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比2019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中含有人社大厦电梯升级改造资金200万元,2020年无此项预算。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5.38万元,比2019年减少2.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4.58万元,比2019年减少2.4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央、市、区相关政策执行,尽量减少陪餐人员,压减人均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74.5万元,比上年减少207.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48.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本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车0辆、综合行政执法车0辆、特种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明刚 电话:023-45646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