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全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等重要职能。根据《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梁委发[2019]1号)要求,此次机构改革将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科和政工监察科6个科室,有28个派驻镇街司法所以及重庆市铜梁公证处、重庆市铜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重庆市铜梁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3个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职干部76人,退休干部25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3.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3.32万元,比2018年增加58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1.76万元,比2018年增加384.0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商品和服务等行政运行支出增加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1.56万元,比2018年增加202.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顺利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增加了普法宣传工作经费预算和为消除安全隐患增加了办公楼外墙排危改造经费预算,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司法业务支出和办公楼外墙排危改造等重大工作。
本部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4.4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4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67.8万元,比2018年增加59.95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1.5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张宇,电话:023-4521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