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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4009334373M/2018-027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铜梁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22 [ 发布日期 ] 2018-02-22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成立于1981年,负责全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等重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科和政工监察科6个科室,有28个派驻镇街司法所以及重庆市铜梁公证处、重庆市铜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重庆市铜梁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3个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职干部67,退休干部25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6.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6.81万元,比2017年增加18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72万元,比2017年增加177.9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商品和服务等行政运行支出增加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9.09万元,比2017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顺利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增加了普法宣传工作经费预算,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司法业务支出。

本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4.4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4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7.85万元,比2017年增加50.55万元,增长19.65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9.0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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