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负责全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管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等重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内设1处1室7科(政治处、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有重庆市铜梁公证处(独立核算)、重庆市铜梁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铜梁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3个下属事业单位和28个派驻镇街司法所。全局编制数82个(不含公证处):其中行政编制67个,事业编制人15个,共有在职人员71人,退休人员2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2265.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65.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89.2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89.2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2265.0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878.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1.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7.9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89.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9.2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5.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5.07万元,比2020年增加8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8.72万元,比2020年增加8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商品和服务等行政运行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6.35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应诉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0.96万元,比2020年减少40.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7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万元,比2020年减少40.61万元,主要原因是拍卖减少了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8.37万元,比上年增加41.07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等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6.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8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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