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24009334373M/2023-00272
  • 财政
  • 财政预算、决算
  • 铜梁区财政局
  • 有效
  • 2023-03-01
  • 2023-03-01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污染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单位构成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与辐射安全科下属3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99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0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减少147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拨款增加148.34万元项目经费减少1623.34万元,延续性建设类项目暂未安排,后续根据实施进度再安排。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99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4.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9.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50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3.9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减少14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8.3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623.34万元。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0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09.9万元,比2022年减少1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0.19万元,比2022年增加148.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转正、晋级晋档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979.71万元,比2022年减少1623.34万元,主要原因是延续性建设类项目暂未安排,后续根据实施进度再安排主要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监测与监察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53.53万元,比2022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0.33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9.26万元,比上年增加29.2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转正、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68.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8.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268.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8.2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979.7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程航      联系方式:023-4569550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