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统计局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负责全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和重庆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方案。2、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和各项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对镇街、部门及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镇街、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5、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6、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经济、社会、科技、文化旅游、能源和资源环境等统计数据。7、负责对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的整理、审核、管理、提供、发布,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8、开展全区经济、社会、科技、能源和环境等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镇街、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9、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10、加强对镇街统计办公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搞好全区统计机构、统计队伍建设;协助市统计局组织全区统计专业资格、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1、办公室(挂统计执法队牌子)
2、投资与综合核算统计科
3、工业与能源统计科
4、贸易与服务业统计科
铜梁区统计局所属参公事业单位2个,铜梁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铜编〔2007〕12号)和铜梁区普查中心(铜编〔2009〕24号)。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1173.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3.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721.42万元,年中追加脱贫攻坚普查预算经费70.93万元(铜财〔2020〕175号)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预算经费1592.40万元(铜府纪要〔2019〕41号)。2021年预算比2020年总预算2384.75万元减少了1211.55万元,主要是脱贫攻坚普查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这两个项目在2021年属于收尾阶段,因此减少了经费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1173.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65.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7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1211.5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211.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3.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3.20万元,比2020年减少121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37万元,比2020年增加7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新招录了工作人员,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95.83万元,比2020年减少1283.23万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普查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项目进度已经是最后一年,预算经费主要用于数据的开发利用,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后续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统计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0.4万元,比2020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普查工作重心转为资料收集整理、数据开发利用阶段,上级调研和检查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与2020年持平。单位2019年新换购了公务车,2021年不需要再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0.01万元,比上年增加8.64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了工作人员,新增加了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单位开展了脱贫攻坚普查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采购了相应的办公设备,因此在2021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95.8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我单位共有公务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不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林民娟 联系方式: 15223465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