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信访办公室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拟定信访稳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办法、意见,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向区委、区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电,办理上级部门交办和转送群众的来信、来电,负责接待到区委、区政府的群众来访,负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项,排查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处置群众到区委、区政府非正常上访和到市、进京上访,牵头协调处置重大信访事项及应急突发事件。
(二)单位构成
内设综合科、来信来访科、信访稳定协调科、督查科四个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铜梁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116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6.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2022年减少91.76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收入预算减少90.1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6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1166.79万元,比2022年支出减少91.7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90.1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65万元。解决信访疑难复杂问题及处置突发性应急事件专项经费未纳入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5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87万元;比2022年减少25.26万元,主要是减少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5.26万元。项目支出651.39万元,比2022年减少90.11万元。其中:联合大厅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35万元,网上信访业务经费支出预算42.5万元,信访服务保障经费支出预算365万元。主要原因是信访服务保障经费减少55万元、网上信访经费减少35.1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8.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8.92万元,合计108.5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6.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6.79万元,比2022年减少9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4 万元,比2022年减少10.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规范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开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1.39万元,比2022年减少90.11万元。主要原因是信访服务保障经费减少55万元、网上信访经费减少35.11万元。主要用于网上信访及视频运行,联合接访大厅日常运行、保障区领导工作日接访群众、访调对接和心理咨询室的运行,信访稳定协调和保障联动中心日常运行、重要敏感时期的维稳等重点工作。另解决疑难信访复杂问题及处置突发性应急事件专项经费未纳入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重庆市铜梁区信访办公室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9万元,比2022年减少6.79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因公出境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3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比2022年减少3.2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车改革租车费3.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铜梁区信访办投诉受理中心有公务用车一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6.07万元,比上年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为是减少人员的劳务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1.3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永刚 联系方式:023-4563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