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铜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街道)、管委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协调火灾防治、救援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内设8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和防灾减灾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预案管理和法规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下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重庆市铜梁区水旱灾害和森林火灾管理中心(参公)、重庆市铜梁区应急救援中心、重庆市铜梁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434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44.14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70.5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70.5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4344.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55.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4.0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23.5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70.5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50.0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44.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4.14万元,比2022年增加17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7.05万元,比2022年增加20.4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调待,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保障企业三类人员、原国有煤矿退休人员及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煤矿工伤补助等;项目支出2697.09万元,比2022年增加15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级综合应急救援站建设任务增加,主要用于应急指挥中心运行、自然灾害救灾补助、专职应急救援队伍运行、应急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
我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8.6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经费,厉行节俭。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0.78万元,比上年增加6.2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97.0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其中1辆因待报废无法使用故未安排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虹均 联系方式:023-4565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