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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铜梁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24 [ 发布日期 ] 2018-10-24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2017年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为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突发性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服务全区群众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下设2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警令处、政治处、警务督察支队、信访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处、警卫处、法制支队、科技信息化科、情报支队、刑事侦查支队、视频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人口管理支队、内部安全保卫支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侦查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校园安全保卫支队;3个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28个派出所,分别是巴川派出所、东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蒲吕派出所、旧县派出所、二坪派出所、水口派出所、土桥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安居派出所、白羊派出所、少云派出所、维新派出所、高楼派出所、侣俸派出所、平滩派出所、双山派出所、小林派出所、虎峰派出所、石鱼派出所、庆隆派出所、福果派出所、大庙派出所、华兴派出所、围龙派出所、永嘉派出所、西河派出所、安溪派出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8,361.92万元,支出总计28,361.9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856.18万元、增长11.20%,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调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406.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06.71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5,42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42.31万元,占49.33%;项目支出12,882.85万元,占50.6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936.76万元,较上年减少3,834.71万元,主要原因是区财政按照规定收回存量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406.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05.16万元,增长34.83%。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调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6.99万元,增长7.5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8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425.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90.90万元,增长35.71%。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平时考核、人均公用经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9.77万元,下降4.58%。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下年使用。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4万元,占0.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2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维稳专项经费和换届党代会经费;公共安全支出22,400.43万元,占88.1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76.0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共安全支出指标核减;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78.62万元,占4.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0.2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离退休健康休养费、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8.31万元,占2.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8.7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行政单位医疗;城乡社区支出643.95万元,占2.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2.6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基建项目费用;住房保障支出559.60万元,占2.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标准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42.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85.71万元,较上年增加2,047.4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956.60万元,较上年增加353.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提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伙食团支出、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78.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0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2.46万元,主 要原因是2017年度新购执法执勤车13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298.8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6.8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购车计划比上年有所增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68.5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9.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5.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十九大等重大安保活动及办案工作需要,导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上升。
公务接待费10.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公安系统间业务交流公务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2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7辆;国内公务接待123批次,1,13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94元,车均购置费22.99万元,车均维护费5.3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6.6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伙食团支出、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53.98万元,增长22.09%,主要原因是办案工作需要导致部分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6.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9.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家具、电脑、执法执勤车辆、刑侦专用设备等设备的采购,DNA实验室、禁毒教育基地等的建设,交通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办案审计等服务的购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865.6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上达到了项目绩效目标,通过绩效评价,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强化了部门的责任意识,完善了我局的内部管理,加强了对资金的监督,优化了资金的资源配置,使财政资金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突发性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全区群众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 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 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5874096。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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