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为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突发性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服务全区群众。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下设2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警令处、政治处、警务督察支队、信访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处、警卫处、法制支队、科技信息化科、情报支队、刑事侦查支队、视频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人口管理支队、内部安全保卫支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侦查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校园安全保卫支队、森林警察支队;3个监管场所,分别是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28个派出所,分别是巴川派出所、东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蒲吕派出所、旧县派出所、二坪派出所、水口派出所、土桥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安居派出所、白羊派出所、少云派出所、维新派出所、高楼派出所、侣俸派出所、平滩派出所、双山派出所、小林派出所、虎峰派出所、石鱼派出所、庆隆派出所、福果派出所、大庙派出所、华兴派出所、围龙派出所、永嘉派出所、西河派出所、安溪派出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31,650.30万元,支出总计31,650.3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76.88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应指工程、执法办案区智能化、旧县派出所及东城派出所的建设。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0,89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56.43万元,增长27.46%,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应指工程、执法办案区智能化、旧县派出所及东城派出所的建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893.09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757.22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1,114.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98.24万元,增长17.79%,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应指工程、执法办案区智能化、旧县派出所及东城派出所的建设。其中:基本支出15,307.15万元,占49.20%;项目支出15,807.30万元,占50.80%。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5.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37万元,下降29.23%,主要原因是使用了2018年结转结余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650.3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76.88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应指工程、执法办案区智能化、旧县派出所及东城派出所的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89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25.54万元,增长32.77%。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应指工程、执法办案区智能化、旧县派出所及东城派出所的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28.11万元,增长23.75%。主要原因是年初下达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后期实施时资金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保障。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57.22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14.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67.36万元,增长22.27%。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应指工程、执法办案区智能化、旧县派出所及东城派出所的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92.25万元,增长20.96%。主要原因是年初下达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后期实施时资金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保障。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35.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37万元,下降29.23%,主要原因是使用了2018年结转结余的转移支付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6,071.42万元,占83.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97.15万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2141万元 、旧县派出所业务用房划拨土地益价款560万元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87.38万元,占4.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3.46万元,下降16.47%,主要原因是根据社保部门核算金额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664.03万元,占2.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41万元,下降3.55%,主要原因是根据社保部门核算金额缴纳。
(4)城乡社区支出2,395.07万元,占7.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5.07万元,主要原因是平滩所、大庙所、东城所、旧县所等建设项目由年初预算的其他公安支出项目在实施时下达为城乡社区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96.57万元,占1.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8万元,下降0.35%,主要原因是根据公积金中心核算金额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07.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68.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3.11万元,下降7.18%,主要原因是本年不涉及警察改革工资补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平时考核、年考核、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238.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9.67万元,增长16.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公务员通讯补贴及工会经费纳入统计。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气费、临聘人员工资、伙食团费用、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4.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2.57万元,下降43.56%,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2.05万元,下降34.3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 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4.4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1万元,下降3.1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6.32万元,下降33.7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公安系统间业务交流公务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51万元,下降98.7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 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3万元,下降92.1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7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5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 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8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7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8.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气费、临聘人员工资、伙食团费用、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9.67万元,增长16.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公务员通讯补贴及工会经费纳入统计。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8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次增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1.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57.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86.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48%。主要用于采购辅警服装装备、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实验室设备、电子围栏设备、移动警务终端、监管场所智能热水供应系统节能设备、办案区智能化升级改造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5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6项,涉及资金15807.2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上达到了项目绩效目标,如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保障了各种办案所需专业设备的购置,补充了办案经费,有力地支持了公安一线执法执勤工作;应指工程年度运行维护费及公安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费项目保证了全年应指工程、各类监控及网络的正常运行,为打击破案、指挥调度提供了技术支持;城区交通设施维护费项目保证了全区全年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大庙、东城、旧县、南城、平滩、执法办案区智能化等建设项目为一线民警解决了办公及办案场所的问题。通过绩效评价,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强化了部门的责任意识,完善了我局的内部管理,加强了对资金的监督,优化了资金的资源配置,使财政资金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突发性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全区群众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二)绩效自评结果
应指工程年度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00%,项目主要用于对应指工程外场安全隐患及镜头损耗等进行排查维修,对内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支付应指工程通信及电力费用等,保障了应指工程通信链路畅通。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80.66万元,执行数为1280.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监控镜头在线率98%,二是确保应指工程正常运转,为打击破案、治安防控等提供支持,三是民警满意度100%。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应指工程年度运行维护费项目 |
联系人 |
黄成荣45874111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
预算单位 |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
年度总金额 |
1280.66 |
1280.66 |
1280.66 |
100% |
||
其中:区级支出 |
1280.66 |
1280.66 |
1280.66 |
/ | ||
补助镇街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每月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
每月已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镜头在线率 |
百分比 |
98% |
98% |
|||
确保应指工程正常运转,为打击破案、治安防控等提供支持 |
正常运转 |
正常运转 |
||||
民警满意度 |
百分比 |
100% |
100% |
|||
其他说明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587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