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对区级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和标准,合理统筹配置资源;负责拟订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主管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指导镇(街道)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全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有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政务活动后勤保障服务专项经费。负责区级机关、镇(街道)及定点宾馆、接待基地公务接待服务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区级机关用地。
(四)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镇(街道)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六)推动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制定全区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区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对区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资源;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和接待人员的培训。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内设机构:办公室、服务接待科、房管节能科、综合管理科、公车管理科。机关行政编制9 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2 名,科级领导职数5 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96.52万元,支出总2,496.5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0.75万元、增长29.6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厕所改造、绿化改造维护等项目经费以及公务车辆更新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89.4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72.19万元,增长29.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区委厕所改造、绿化改造维护等项目经费以及公务车辆更新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9.48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7.0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7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7.23万元,增长29.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区委厕所改造、绿化改造维护等项目经费以及公务车辆更新费。其中:基本支出273.84万元,占11.06%;项目支出2,202.12万元,占88.9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3万元,增长192.19%,主要原因是公务车ETC账户为预存资金,年末决算时部分资金未支出,所以未做报销。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8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2.19万元,增长29.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97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区委厕所改造、绿化改造维护等项目经费以及公务车辆更新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04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7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7.23万元,增长29.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45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区委厕所改造、绿化改造维护等项目经费以及公务车辆更新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3万元,增长192.19%,主要原因是公务车ETC账户为预存资金,年末决算时部分资金未支出,未做报销。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5.77万元,占99.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29万元,增长3.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聘人员工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8万元,占0.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2万元,下降80.9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包含在职职工和临聘人员的社会保障与就业费,而实际决算只显示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费,所以费用呈现大幅下降。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4万元,占0.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8万元,下降67.4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包含在职职工和临聘人员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费,而实际决算只显示在职职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费,所以费用呈现大幅下降。
(4)住房保障支出10.86万元,占0.4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4万元,下降4.7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离职、调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15万元,增长20.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7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交通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50.6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4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规范有序,公务接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节约了费用。“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8.67万元,增长17.08%,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全区公务用车,更新了公务车辆9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一样,主要原因是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当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136.6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通行和应急保障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6.6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全区公务用车,购置机要通行和应急保障用车9台。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56.47万元,主要用于跨部门公务用车平台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88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车驾驶员人员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157.5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各地方考察组业务交流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83万元,下降11.6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9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1辆;国内公务接待236批次8,3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88.48元,车均购置费15.18万元,车均维护费8.1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负责四大家后勤保障工作,设施设备陈旧,维护费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1辆、应急保障用车4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202.12万元。全年项目资金均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按照“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区委公共区域维修维护费、区委食堂运行费、临聘人员劳务费、绿化改造维护等,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单位的财务制度管理,根据资金使用范围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项使用,并制定了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拨付,都要求用途合理,手续齐全,坚决杜绝专项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所有项目基本完成,部分项目为连续性项目,下一步将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工作;我单位将继续加大对项目的指导和督促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审核,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并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5695029、023-4569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