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石漠化治理、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等职责,管理国有林场、国营苗圃。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和防火办3个科室。设立重庆市铜梁区森林公安分局(重庆市铜梁区森林警察支队),下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林政管理站(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业技术指导站(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双碾林场(区国营苗圃)共5个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重庆市铜梁区双碾林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1,526.41万元,支出总计11,526.4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07.67万元、增长32.2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国土绿化工程、森林管护项目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等任务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147.6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349.94万元,增长34.57%,主要原因是在本年度下达了国土绿化工程等新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47.63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2,378.78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53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52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土绿化工程等新项目和结构性改革人员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554.09万元,占23.76%;项目支出4,985.38万元,占76.2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986.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08.15万元,增长109.64%,主要原因是国土绿化工程、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及森林培育相关项目建设未验收完结或资料不完善,未支付项目款增加,因而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147.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9.94万元,增长34.57%。主要原因是下达了国土绿化工程等新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07.16万元,增长246.44%。主要原因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增加了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78.78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3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52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项目和结构性改革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99.01万元,增长147.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项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离退休人员增加及离退休人员养老、医疗等离退休基本福利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86.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08.15万元,增长109.64%,主要原因是年末项目未完成结算或资料不完善,未支付项目款,导致年末结转结余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三类人员生活补助支出项目。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4.10万元,占4.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78万元,增长21.70%,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及离退休人员养老、医疗等离退休基本福利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42万元,占1.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3万元,下降5.9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
(4)节能环保支出3,393.14万元,占51.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79.81万元,增长271.51%,主要原因是国土绿化工程、自然生态保护项目及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等任务增加。
(5)农林水支出2,682.00万元,占41.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9.53万元,增长105.92%,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管理项目和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等任务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55.60万元,占0.8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0万元,下降20.2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4.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8.92万元,较上年增加271.51万元,增长23.46%,主要原因是平时考核及调资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公用经费125.18万元,较上年减少57.02万元,下降31.30%,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用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咨询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等费用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51万元,增长43.24%,主要原因是双碾林场购买东风牌森林防火指挥专用车1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是本年度无人员因公出国(境),因此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车购置费19.2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2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双碾林场购买东风牌森林防火指挥专用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8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林业执法等各类案件、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并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控制燃油支出,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车辆运行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9.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林业相关人员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7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42批次1,09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83.24元,车均购置费19.20万元,车均维护费1.6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更新、职工伙食团及临时人员经费等费用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62.72万元,下降46.5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通信费用、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会议费等费用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等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主要是用于办理审判执行等各类案件,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指挥。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主要领导工作保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6.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9.8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860万元。已全部到位,到位率100%。本部门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森林管护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绩效自评结论为“优”。主要产出和效果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森林管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全区落实森林资源管护面积59.1万亩(其中:国家公益林管护面积16.9万亩,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38.2万亩,国有林4万亩),落实管护人员469人(其中:集体林管护护林员460名,国有林管护护林员9名),签订集体公益林管护合同460份,签订国有林目标责任书9份。天保管护协议签订率100%,森林生态效益管护协议签订率100%。二是退耕还林工程已完成兑付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790万元,2014年任务第五年补助资金400万元,2016年任务第三年补助资金90万元,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500万元,完成造林补助任务面积589亩,森林抚育补助面积2000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培育50万株1-2年生桢楠无纺布营养袋装苗。
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森林质量,增加了群众收入,改善了林区环境,促进了国有森林木材储备功能的发挥,项目实施受到了单位、职工和群众的一致好评,来年将继续加大实施力度,提高项目成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不得遗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5675780